一天两大重磅!金融控股公司准入条件明确,将带来哪些影响?
《决定》明确,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,应当具备五大条件,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,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%。《决定》还表示,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,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“金融控股”、“金融集团”等字样。
在此基础上,央行同日发布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金控办法》),细化了《决定》中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,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。对股东资质条件、资金来源和运用、资本充足性要求、股权结构、公司治理、关联交易、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“防火墙”制度等关键环节,提出监管要求。
据悉,《金控办法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,对于过渡期的相关安排,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,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,应当在《金控办法》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,经批准后,设立金融控股公司。
其中,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,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。人民银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,把握好节奏和时机,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,平稳实施。
Q
为什么要制定《金控办法》?
近年来,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,形成了金融集团;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,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。其中,一些实力较强、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,优化了资源配置,降低了成本,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,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,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。但在实践中,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,隔离机制缺失,风险不断累积。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,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,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,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。2020年9月13日,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》,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。
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,制定形成了《金控办法》。制定实施《金控办法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,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,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,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。
Q
为什么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?
根据《准入决定》和《金控办法》,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。主要考虑: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、业务多元化、关联度较高,跨机构、跨市场、跨行业、跨区域经营,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需要实施市场准入予以规范。二是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,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,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,防范风险交叉传染。三是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和依法准入的监管理念,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。
Q
《金控办法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?
《金控办法》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:一是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、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;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;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,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。
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,参照《金控办法》确定监管政策标准,具体规则另行制定。
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,近年来,涉及金融控股层面的实践不少,有的虽未叫金融控股公司,但实质上形成了金融控股的做法,可能控股了多家金融机构,且可能还在不同的行业,如证券、保险、银行、信托等。
曾刚表示,由于游离于监管框架之外,管理不规范,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,对金融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,理应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管理。“类似像银行金控公司、保险金控公司,原先都在监管体系之内,而原来没有被纳入监管体系之内的,主要是各类非金融企业和地方政府组建的金控平台,未来可能都要归入央行对金控公司的监管体系范围之内。”
编辑:杨阳 贝妮